图书馆书刊遗失赔偿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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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书刊遗失赔偿管理办法
图书馆书刊遗失赔偿管理办法
违规内容 | 赔偿标准 | 备 注 |
遗失图书,读者应在1个月内以相同版本和相同ISBN号的图书抵赔 | 单书收材料加工费6元/册 | 原书刊资料加盖印章注销后归读者本人所有 |
一般图书遗失 | 按原价的4-8倍赔偿 | |
西文图书遗失 | 按原价的4-6倍赔偿 | |
成套多卷书、配套工具书遗失一册或数册 | 除按全套价格赔偿外,另再按遗失书价的3倍赔偿 | 剩余的书刊资料归图书馆所有 |
当月或当年报纸遗失 | 遗失1张按1个月赔偿,遗失1个月按1年赔偿 | 读者可在一个月内以相同报纸偿还 |
报纸合订本遗失 | 遗失1本按该报纸现年全年价格3倍赔偿 | 另收取材料加工费10元/本 |
当年中外文期刊遗失 | 遗失1期按全年价格2-3倍赔偿 | 读者可在一个月内以相同期刊偿还 |
期刊合订本遗失 | 遗失1本按该刊现年全年价格5-6倍赔偿 | 另收取材料加工费10元/本 |
以复制品偿还 | 收该报刊全年价格的60%作为补偿费 | 另收取材料加工费10元/本 |
条形码损坏、遗失或图书封面丢失 | 每本收取材料加工费6元/册 | |
污损书刊 | 污损较轻,按书刊30-50%赔偿,污损较重(10处以上),按书刊遗失条文赔偿 | 被污损书刊资料归图书馆所有 |
未办借书手续而将图书、期刊等馆藏带出图书馆,撕剪书刊中的资料、图片、数据、表格。隐匿书刊中的图表、附属物等不归还 | 最低罚款50元,可按原价的20倍或更大倍数处以罚款。视情节轻重、态度好坏给予处理 | 按条文处理后,仍须交回书刊资料 |
注: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