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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规则

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

第一章借阅证件

第一条读者凭本人“校园一卡通”(以下简称校园卡)进入图书馆,并凭此证办理图书外借手续。

第二条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。

第三条校园卡遗失,请至“校园一卡通”管理中心挂失并补办;若有失效情况,请至该中心核实,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。

第二章图书外借规则

第四条外借范围:普通中文图书、外文图书。

第五条外借册数:

l 学生外借册数最多5册。

l 教职工外借册数最多8册。

第六条外借期限:

l 学生30天。

l 教职工60天。

第七条借还书时间:周一至周五 8:00-17:00。

第八条续借期限:

l 学生可续借1次,续期15天。

l 教职工可续借1次,续期30天。

第九条图书逾期处理:借期期满未还者,逾期1-10(含10天)按每册图书每天0.10元罚款,逾期超过10天按每册图书每天0.20元罚款,并暂停其借书权利。还书期若在寒暑假、法定假内,本馆相应延迟还书日期。

第十条图书借还手续:

l 借书时,需出示本人校园卡,供图书馆工作人员、自助借还机读卡器及图书管理系统确认。相关数据一经系统识读,即是处理有关读者事务的凭据。读者应检查所借图书,如发现有污损、缺页等情况,应当场提出,以明责任。

l 还书时,读者应将图书还至本馆还书处。

第十一条紧急情况时,图书馆有提前收回已借出图书的权利。

第十二条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当爱护并妥善保管。遗失、污损(包括涂写、撕割等)图书,按《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图书馆书刊资料遗失、损坏处理办法》进行相关赔偿。若遗失图书已逾期,在赔偿时要加上逾期费合并计算。

第三章办理离校手续

第十三条离校读者应还清本人所借书刊,并缴清已经产生的如逾期费等有关费用。本馆将在核清读者相关信息后,给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
第四章偷窃、破坏书刊资料行为的处理

第十四凡偷窃、破坏(如撕页、挖割等)本馆及各资料室书刊资料者,一经发现并核实确认后,除缴还、赔偿原书外,视其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,处以其所窃取或破坏书刊资料原价的10倍至30倍的罚款(报纸以月为基价,期刊以年为基价),通报读者所在学院或部门,直至报请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处理。